Sunday, April 25, 2010
傳承:能者達之(一)
以撒的一生,比起他人平淡得多。他可說是典型的無所爭,別人要和他搶奪水井,他也總是退一步海闊天空,再重新掘井,到最後搶奪的人覺得以撒冥冥中有神祝,再和他爭可能會觸怒神明,遂也不敢惹他了。這一點,在實際生活中恐怕不易,除非運氣特佳,否則自己退到窮途末路,別人還是貪得無厭地搶,不被淘汰也難。
很多人讀舊約聖經,認為以撒順服,所以神特別眷顧他,這是往好處想,但就另一個角度想,以撒在人際關系的應變能力沒有他父親亞伯拉罕強,也沒有他兒子強。在巴勒斯坦地帶以撒也曾叫妻子自稱為妹妹,可說是沿用父親的方法,拾人牙慧重蹈覆轍,結果當地國王還叫他少來這套,明明是妻子就別讓不知情的人動念,以撒被說得無言以對。這份適應能力的差別大概和以撒是富二代獨生子有關,父親年老寵子,在曠野中又沒多少同年齡的孩童,就算有也是主僕身份差別,在應對進退方面練習自然少。以今日社會來說,獨生子仍要在學校和同學相處,缺欠的條件還能補足,若是古代社會,沒有城市環境又沒有兄弟姐妹,生活優厚的獨生子遇上外人恐怕反應會比較遲鈍,有時甚至連對自己人也不存戒心。以撒生有二子,比較寵長子,後來媽媽和老二還一起來騙爸爸,苦別離的家庭連續劇從此開演。
讀以色列人的歷史常有感覺,猶太民族標榜的,不是默默耕耘的人,不是忠烈俠義的人,不是富可敵國的人,而是聰明才智的人。這和許多其他民族大異其趣。中國人常教導孩子精誠所至金石為開的道理,北歐日耳曼人崇拜英勇戰士,雖死猶榮,中東人寫天方夜譚,每篇都是金銀滿載,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,為什麼舊約聖經很少寫這類的事?其實並不是猶太人無視樸實單純的美德,否定衛家衛國的理念,摒斥世上物質享受,他們只是更看重人的能力而已,留名青史的幾乎全是才智過人之士,以撒之類可說是少數。當然,我們今天談到以色列人就立刻想到愛因斯坦之輩,先入為主認定猶太人聰明,這也有點以偏概全。從統計學觀點看起,任何民族都有優秀敏銳的人,也有愚不可及的人,甚至有聰明的白癡,常態分布本就如此,並不是猶太人大腦皮質皺褶永遠比別人多。只是一般人羨慕的不是智能才幹,而是才智所造就的成功名望財富,就像很多人羨慕比爾蓋茲,難道真的是羨慕他腦子比較靈活?
不過,猶太經典中的聰明人,和普通人對聰明的定義,似乎又有些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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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撒的妻子叫利百加,是亞伯拉罕差遣老僕人回到敘利亞親戚家挑選的。老僕人想,如果他向遇上的女子要水喝,女子也順便打水給他所帶的駱駝喝,那這應該就是神所安排的人選,心裡才這樣想,利百加就來打水,結果正如預期的,她打水給遠道來的陌生人喝,又給那批駱駝打水喝,於是老僕人送上聘禮,帶利百加回到遠在巴勒斯坦的遊牧人帳篷,過門成為以撒的妻子。看這段故事,可以直視為求妻求賢淑的觀念,但這樣說有點狹義,如果利百加不是女人,由這件打水的事會怎樣判斷一個人個性?若回答勤勞豪放體恤,只算對了一半。用今天公司職場作比較,大多數人都是一個指令一個動作,上司沒叫你做的不必雞婆,但是也有少於百分之五的人會考慮老板和公司真正需要的是什麼,沒有指令就會去盤算準備,這不是指討好上司的送禮花招,而是指安排工作細節,老板沒提的要求也能‘善解人意’地早一步完成。這樣的個性往往使人器重,公司也比較會給他們升遷機會,而讓其他不求長進只求自保的人乾瞪眼說風涼話。
可以想見,利百加比以撒能力強,以撒的逆來順受,其實也出在他不太會未雨綢繆,有狀況才去處理,所以總是處於挨打局面。而他們所生的兩個雙胞胎孩子,也各遺傳不同的個性。老大以掃是直性子,食色性也,他喜歡出外狩獵野味,也娶了兩個當地女子為妻,性情豪邁朋友甚多,只是對家裡事不聞不問,老二雅各卻常待在帳篷中。物以類聚,以撒也是直性人好美食,自然喜歡以掃,而利百加疼愛雅各,應該是雅各比較會幫忙處理家事,從烹飪買賣到牛羊育種的雜活全都能做。一次以掃狩獵歸來,看到雅各在煮湯,就直接向他飯來伸手,雅各反射性地和哥哥交易,漫天討價,結果以掃連殺價也沒有,想也不想就出讓長子名分。
不知道這件事後來父親有沒有責備,後來以撒還是叫長子去打獵給爸爸吃,然後接受祝福。這樣的祝福實在囉嗦,何必有言在先?結果利百加聽到丈夫這毫無機心的話,趕快叫雅各冒充兄長取得祝福,爸爸眼睛不便,聽聲音似乎不對,雅各也很機智地回答是神賜良機,獵物手到擒來。福分騙到手,哥哥怒不可及,發誓要把弟弟千刀萬剮,雅各不得不逃離自家。
俄國文豪托爾斯泰寫道,幸福的家庭都很相似,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。以撒一家四口都有該檢討之處,但是真正問題仍在家中智與不智兩派分歧。
雅各走上了曠野路,舉目無親下投奔敘利亞的舅舅家,這次落魄讓他收斂不少,在親戚間只有賣力工作,不再動歪腦筋。但是爾虞我詐,不騙人的也不見得不被騙。舅舅見外甥能幹,又知道雅各對自己小女兒有意,故意叫他賣命幾年,之後卻狸貓換太子,把大女兒給他,然後要雅各重新論功計酬。寄人籬下雅各抗議不得,娶了兩個表妹,替人放牧多年,他早知道在這裡工作只有被剝削的份,於是自己提出明年要帶妻小回家省親。外甥想自起爐灶之意,舅舅豈不明白?既非入贅,人是留不住的,幾年來的工資不給不行,給多了又太吃虧,乾脆把瘦弱的丟給他,卻不明言。雅各這下子只得用計,一年內改良育種,讓健壯的留給自己,瘦弱的留給舅家,這一來敘利亞是不能待了,對兩位妻子說明要全家準備動身,來個不辭而別。小女兒外向,反正已撕破臉,要走乾脆連父親值錢的神像一起偷帶走,父親追來向女婿興師問罪時,借口懷孕不便起身,這份路上的盤纏總算沒被搜出來。雅各也不甘示弱,義正詞嚴地數落舅舅一番,最後兩人誓約互不侵犯。
這一段鬥智很耐人尋味,因為雙方都很機靈,也各有舞弊小動作。可能是敘利亞親戚傳承,母親和舅舅都很會動腦筋,雅各和太太頭腦也都不錯。舅舅的其他兒子大概就不怎樣,否則也不必怕雅各以後會威脅到自己後代,還要用互不侵犯條約收場。不過這條約也可說是一石二鳥,當年雅各為何來投靠,舅舅應該記得,現在叫你不要再回敘利亞,其實大有借刀殺人之意,咱們不動手,自有人動之。果然,雅各要回巴勒斯坦的風聲一傳,以掃就立刻齊集數百人來勦,雅各這下子無路可退,真是四面楚歌了。
歐洲許多藝術家畫宗教內容的油畫,畫到雅各就自然會用到他和天使摔跤的故事。這件有名的事,真實與否不討論,雅各絕境逢生倒是不假,否則今天世上就沒有以色列人了。舊約聖經上記的是,雅各面對兄長大隊人馬來襲,完全不知怎樣招架,這附近是以掃的地盤,所以他趕快把牛羊分批走在前線,若碰到以掃的勢力就稱是要送他的禮物,然後又差遣妻兒走在牛羊後,卻獨自留在河的另一邊。(根據考古,此處是約旦河東,今天約旦王國首都阿曼的河流下遊,古時則是以東人邊境。)那晚雅各還在盤算不知能否逃離哥哥毒手,突然有人來和他摔跤,直到黎明。那人勝不了雅各,就摸了他大腿一把,雅各的腳立時就瘸了,只是激鬥中還沒發覺。天快亮,那人要走,叫雅各放手,雅各卻不放,那人就說,以後雅各應改名叫以色列,因為他與神與人較力都得勝。雅各吃了一驚,才知道這人不是普通人。
究竟和雅各摔跤的是神是天使,舊約聖經沒說清,總之雅各清晨過了河,走路已是一瘸一拐,要逃也難。不過這一夜對他居然大有改變,不叫妻子先行,反而叫他們分兩邊在他後頭,然後自己三步一跪地往前去見哥哥。以掃原本來勢洶洶,這下子看到弟弟瘸腿還這樣忍痛向他下跪,所有恩怨都忘了,立刻上前相擁大哭,不再計較往事。這次雅各跛足,焉知非福,倒令人想起三十六計的苦肉計:人不自害,受害必真。當然,雅各並不是暫時裝跛,否則哥哥聽說了一定報復更烈。後來以色列人紀念此事不吃大腿肉,也代表雅各是終身殘廢了。
對殘障人士,一般人都會投以憐憫眼光,殘廢本來就是痛苦的事,在當事人尤其如此。雅各步入中年仍然身強力壯,一夜之間成了廢人,心裡絕望實不可言喻。說真的,每個人都有值得自豪的部分,或英俊貌美,或才高八斗,或能言善道,或十指靈巧,或賺錢本事,或廣結人脈,即使最基本也耳聰目明,手足俱全,一旦失去這自豪部分就像喪失自我,再也不知己為何物,很多人因而頹廢不振。對年紀大的人而言,這是身體老化早晚會面臨的悲哀,但對年輕人而言,也難保因為意外斷送未來。能不能從痛苦中站起來,是很大的考驗。希臘神話中有位名預言家叫Tiresias,雙目皆盲,傳說他是因正直言辭得罪女神,被咒詛成為瞎眼,天神宙斯不忍,於是對他說,你肉眼瞎了,你心眼卻開了。
雅各也是如此,他腿未瘸之前是憑本事奪取一切,逃避仇人,腿瘸之後卻憑本事化解一切,求釋前嫌。這實在是一種成長。美國獨立時代的富蘭克林曾說,二十歲的人成功要靠毅力,三十歲要靠機敏,四十歲要靠智慧。只是耍小手段的雅各,總有一天會自食其果,恐怕還死於非命,真正有智慧的雅各,才是猶太人尊敬的先祖。三國時代龐統為人做事很低調,從不輕易向人展露自已才學。有人不解地問道:先生,為何不利用才學為自已多掙些名望好處呢,這豈不是埋沒才學嗎?可是龐統卻笑了笑說:現在社會上不缺精英名士,可是人都忙著用聰明才智為自已換來各種各樣的好處,這很正常,本無可厚非。可是如果每個人都這麼做,那社會離毀滅也就不遠了。
到底什麼是聰明?對猶太人而言,真正的聰明不是作詩填詞的風雅,更不是損人利己的手法,而是前瞻遠見的作為,加上待人處世的明哲。唯有真正聪明人看透一切,唯有智者得天下。
不過,長江後浪推前浪,雅各之後還有比他能力更強的人接棒。
(待續)
Sunday, April 11, 2010
羔羊:人命何價
談到亞伯拉罕,就早晚會提到一段讀起來不很舒服的事。
根據舊約聖經,亞伯拉罕年老得子,取名為以撒,自是寵愛有加,但是孩子漸漸長大,有一天神突然向他要求,要把以撒獻給神為燔祭。於是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驢備柴,帶僕人和兒子,起身往指示的地方去。三日之後,亞伯拉罕叫僕人等候,自己和以撒走路上山。孩子還問父親,火與柴都有,但羊羔在那裡?做父親的也只有說,神會預備。到了山上,亞伯拉罕築好壇,擺好柴,捆綁自己的兒子放在柴上,就要殺以撒時,神才出聲說,不要對孩子下手,這一切只是要看亞伯拉罕是否敬畏神,是否將獨生兒子留下不給神。神也真的預備一頭羊,兩角扣在樹叢中,亞伯拉罕就用那羊來代替兒子為燔祭。
這段往事,就是今天讀來也令人發毛。藉著父子兩人對話,似乎特別要強調,要殺的是一個會說話會叫爸爸的人,不是一頭咩叫的羊。孟子曰:“無惻隱之心,非人也。”有時獵人看見沒有求生能力的小熊,尚且會因此不殺母熊,何況這裡被獻祭的是自己看著長大的兒子,於心何忍?事蹟記載在聖經上,後世居然仍有走火入魔的人真的殺自己孩子祭神,還說是為了仿效亞伯拉罕,真是道德典範不學,專學錯誤示範。
猶太人寫歷史,比較沒有其他民族美化史實的傾向,有些家醜不外揚的事沒有故意隱瞞,想必是要後代從此獲得教訓。如果再往下看,舊約聖經裡描述到活人獻祭的事,都是用負面的看法,以色列人後來受到外族人影響又有以子女祭祀的惡習,經上總稱為“外邦人所行可憎的事”,這‘可憎’兩字道盡了一個民族對同時代其他文化草菅人命的反感。一般說來,青銅時代以前的文明對鬼神死人看得很重,普遍有人祭或殉葬的儀式,有的還包括獵首或食人,這些習俗到鐵器時代才慢慢消失。中國進入鐵器時代大約是春秋末年(公元前六百年),戰國時期魏王派西門豹治鄴,有河神娶妻之事記載于史記滑稽列傳,可說是民智開化的一步。希臘神話中有伯修斯和安德羅美達一段英雄救美,也是隱含人要自己面對克服環境,而不是用少女來祭滔天海浪的看法。中東和埃及進入鐵器時代較早,大約公元前一千三百年左右,但是亞伯拉罕比這時代又早了四百年以上。可以說猶太教傳承不以人為祭的觀念,在那時代還算是破天荒的前例。
也就是說,我們今天讀歷史該問的應該是,為何歷史上長期有祭人的習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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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聯社四月初有篇報導說到,烏干達最近祭人的活動有增加的趨勢,2007年有三起,去年官方報出的就有小孩十五、成人十四起;非官方統計可能更高,單以警方查獲人數,去年有一百五十多人涉嫌被逮,五十多人被起訴。受害者多半是身體器官被切來‘做法’,以臉部或生殖器官居多。這在今日世界發生簡直令人髮指,而當地人迷信之甚,又令人覺得可悲。烏干達民智未開,有疾病通常找地方巫醫,因此每半里路就有一個巫醫,招牌打的總是各類疑難雜症,惡靈退散,蛀牙羊癲瘋性病,連防止盜竊和改運也一切包治,實在匪夷所思。做巫醫的通常比他人有錢,甚至多妻多子,可見醫病趕鬼的酬勞不菲。這些巫醫為了招靈醫病,有的用當地草藥為幻覺劑,有的全身顫抖用頭撞牆,但很多都宰一頭羊一只雞來招祖先靈魂,話說回來,如果不靈,巫醫也可能要用更極端的方式做法。被害的兒童有的是被綁架,也有的是窮人賣自己親人,據說活人可賣到幾千美金。
除了烏干達,印尼、南非、加蓬、坦桑尼亞也都有祭人之事。印度和中東雖然不再有活人祭,但還偶爾有把人活活燒死的酷刑,處死的很多是沒有社會地位的婦女,其實跟祭人也沒兩樣。奈及利亞近年來有好幾部血腥電影,內容都是以活人獻祭後得到大富大貴,導致一些急功近利的人也如法砲制。雖然法律禁止殺人為祭,但天高皇帝遠,這些國家又常是有法無紀,結果人性醜陋面依然作祟。
這裡可看出祭人的幾種心理問題,古今皆然:一是無知,二是自私,三是人口。
先說無知。古代人為了面對難料的環境,常會用各種方式希望能蒙神悦納,或是讓災害不至降臨,或是為占卜,有時甚至為還願,因由種種。要求的越重,向神明獻的禮品也相對越重。希臘特洛伊戰爭前,邁錫尼國王為了征戰勝利凱旋歸來,曾經要獻自己女兒為祭,由於家人掩護才未果。墨西哥地帶在十四世紀前有阿茲特克帝國,曾建立中美洲的大金字塔,完工後祭典和聖潔儀式中還殺了上萬人以謝神明。類似的風俗,日本曾有人柱,中國曾有打生樁,是在建築動土時,為避免觸怒冤魂或破壞風水,而把一兩名兒童活埋在工地內,以確保工程順利,美其名說是建成後孩童會成為橋或建築物的守護神,實際上仍然是駭人的鎮邪祭典。只是對無知的人來說,殺人的恐怖遠不及觸動天怒的恐怖,少數人的性命遠不及地震、洪水、暴風、海嘯、乾旱、瘟疫、飢荒、戰火會威脅全城百姓。
古羅馬劇作家Statius Caecilius曾寫道:“恐懼創造了世界上最早的神明。”真正鎮的不是邪,而是人心中的恐懼。真正求的不是天意,而是潛意識的心安理得。真正謝的不是神明,而是為自己螻蟻苟且偷生的態度加以名正言順。無知本身不是嚴重過錯,心誠也不是問題症結,問題的根本在于無知所衍生的不安,和不願改善自身愚昧,只想因循古人錯誤觀念的一種不負責心理。以今天來說,有些父母還守舊地認為孩子胖是營養好,殊不知兒童肥胖可能引起高血壓、糖尿病,年紀輕輕就得常出入醫院,原本是怕孩子營養不佳長不好,但是無知反而導致更糟的後果。當然,營養價值和人命問題是天壤之別,此題外話。
也可能有人會問,如果祭祀是為了神明保佑全國全城,怎麼人不乾脆自己捨身?這種事其實不是沒有,唐憲宗想迎佛骨入宮中供養,韓愈曾上了道措辭嚴厲的諫書《論佛骨表》,其中說百姓“焚頂燒指,百十為群,解衣散錢,自朝至暮,轉相仿效,惟恐後時,老少奔波,棄其業次。若不即加禁遏,更歷諸寺,必有斷臂臠身以為供養者。傷風敗俗,傳笑四方,非細事也。”到後來唐懿宗再次迎佛,皇帝一帶頭,大臣百姓真有斷臂供佛,燒頭爍頂,狂熱有加。說是敬神,其中雖也免不了一些我比你虔誠,我比你捨得的瑣碎心態,真的做到大乘戒十忍中所謂的燒身供佛仍然大有其人。各種自殘自焚自殺的記錄,包括南朝梁代《高僧傳·亡身誦經》、唐代《續高僧傳·遺身篇》等文章。印度佛教經典《四分律》中記載釋迦牟尼指導下,修道的人為求超脫今世人生,或用刀自戟,或服毒藥,或互相殺害,甚至有六十個比丘請求婆羅門外道將自己殺死,釋迦牟尼升座講法時發現人數大減,得知情況後才趕緊糾正錯誤。這樣的敬神作法實在很邪,印度人到今日還崇尚宗教敬虔,比起任何發展中國家都要努力強調個人祭拜的誠意,或是恆河沐浴,或是赤足走火,或是親吻毒蛇,每年為爭相拜神被踐踏死的有幾百人,稱他是發展中國家,倒也有點不像。再廣義說,恐怖分子以宗教名義把自己變成行動炸彈,也算是一種變質的活祭,只是盲目得讓人不敢苟同,危險得讓社會雞犬不寧。畢竟,無知導致了世上多少悲慘事,不論對己對人都不值得自豪。
對有些人,只要事不關己,大可隔岸觀火。更正確地說,只要別人獻祭流血能讓自己不費一文而蒙神鬼祝福,有何不可?自私是人性,沒必要大驚小怪,不過人在自私時,外在表現卻不盡相同。前面說的窮人賣子換錢,巫蠱庸醫搜刮民脂,當然也出于貪婪,但是沒有顧客又怎麼有生意?非洲有許多地方家裡層次分得太霸道,男人至上,其次女人,兒童最末;媒體上報導飢荒時多少孩子沒東西吃,卻很少提到他們有食物男人自己先吃,吃飽了剩下的才留給別人吃。飲食尚且如此,其他方面也不例外。有疾病時自己花錢毫不心疼,甚至要賠上誰家孩子一條賤命也無所謂;反正自己現在不是孩子了,當然自己最重要。這種觀念大有媳婦熬成婆,主治醫師苦待實習醫師的味道,代代相傳變本加厲,竟很少人對一個蹩腳制度提出抗議修改。以祭人來說,古代社會似乎是司空見慣,有錢人當然會想辦法不讓自己孩子被犧牲,沒錢人也很認命地承受不平制度,大概管教孩子時還會說,再不乖就把你抓去祭神。真正可憐的是那些像羔羊般的聽話孩子,一旦被挑中了也只能邊哭邊被拉去祭場。美國有歌名為‘只有善良的人死得早’,此話不假,善良的人多半被踩在自私的人腳下,至死不悟。
類似的情況,陪葬是更自私的作為。古埃及人,蒙古人,南俄西徐亞人,中美洲各文明都常有大型陪葬,動輒全部妻妾家丁奴僕一起帶去往生。金字塔中殉葬的可能是服毒而死,兩河流域蘇美爾人在烏爾的陵墓中陪侍的可能是釘穿頭骨而死。南美秘魯的印加文化,常在帝王死後挑選大批孩童帶到高山上,讓他們飲藥麻痺後勒死或是任其凍死,好陪同帝王上天。這種儀式後代僅用形式代替,秦朝的兵馬俑和埃及後代用雕像取代真人,減少很多血腥戾氣,也降低社會成本,但是勞師動眾仍然極耗物資人力。人畢竟是人,說不怕死是騙人,但是面臨死亡的孤獨居然要大批人馬相隨,世上又有誰想孤獨去死?現代人比較清楚英雄難過鬼門關,不過想盡方法也要增加壽命,就是苟延殘喘也好。有人健康狀況極差,自己身體器官本來就會老化,卻希望有年輕人的器官可以移植保命。生化科技發展中有人已成功複製動物,立刻就有人希望能複製人類然後摘取器官來用。提議後社會抨擊得很厲害。以道德來說,複製出的人也是兒童,也是活生生的人,豈能犧牲創造的生命讓將死的人延年益壽?孔子說:“志士仁人,無求生以害仁”,就算不是要自己犧牲小我,總也不能為生存而葬送無辜性命。
最後來談人口。馬爾薩斯的人口論曾提出有名的原則,世界人口若不節制,會按幾何級數增加,但食糧產量頂多只能算術級數增加,自然供應不足,到最後沒食物吃的人還是會死。世界人口到十五世紀前成長不多,可以歸諸於自然平衡;工業革命後產業改變,另當別論,但還是不可能無限制增加。看古代歷史,人多的時代也會有戰爭、飢荒、瘟疫伴隨而來,除此之外,人多的時代,少一個人也無所謂,農業社會要下田耕作,人多好辦事,當然會衍生多子多孫的觀念;但家裡有太多張嘴要吃飯,種再多也不夠吃,所以買賣奴婢雛妓的交易也出現了。在更落後的地方,乾脆連人也吃,還不見得是飢荒求生的下策。非洲利比亞,剛果,東南亞的新幾內亞到太平洋群島,甚至復活節島,都有食人遺蹟。西班牙發現新大陸,遇到中美洲文化,原本想先禮後兵;不料當地人宴請竟是用人肉,讓西班牙人無不作嘔,禮數也不必了,直接帶兵攻打。根據考古挖掘,阿茲特克人住的地帶本來就不易耕種,人口增多後乾脆以人為食,可說是人口論最不想看到的悲劇。
巴勒斯坦古代祭人,根據舊約聖經所記常是獻給巴力,就是雷雨和農作豐收的神。巴力是腓尼基人之稱,亞們迦南一帶也稱摩洛,後來輾轉流傳到希臘神話,又演變成手持鐮刀的克洛諾斯,曾因有預言他將被自己的孩子推翻,於是把子女一一吞噬。有這樣神話可能和當時巴力的祭祀有關,伯拉圖寫理想國,曾提到迦太基有青銅巨像,兩手中持幼童橫放大火坑上,火燒旺後青銅像臉還會笑,手會張開讓幼童掉入火坑。不過話說回來,一個雷雨豐收之神,怎麼化身成了吃孩子的神?這可能有其他因素。今天文化學家常探討氣象對歷史的影響,中東有許多令人爭議的古籍資料,現在還很難回答。可能在某個時代,人只是用牛羊謝天祈佑,但是幾個世紀過去,季風風向改變,雨露不再,草木乾枯,是不是神明不眷顧了?是不是獻上的祭品不夠看?人是萬物之靈,如果用人為祭,神明是否會因此降雨?諸如此類猜測,可能有村莊這樣辦,其他村莊也依樣畫符,用血灑地,用肉祭天,用不到六歲的孩子求神憐憫,從此拜神演化成祭人。可是氣候改變,綠洲成沙漠,求也是妄求。一個環境所能養活的人口就這麼多,假若遷徙還可能有一線生機,繼續留在本土本鄉只有滅亡的分。這樣想法今日不奇,對根深蒂固的農業社會實在難以接受。不接受,只好繼續殺人獻祭了。回顧歷史,看不到發揚光大的精神文化,只看到山窮水盡的無助吶喊,掩卷沉思,不知作何感想。
說了古今中外的殘酷血腥,再看回亞伯拉罕獻以撒,突然覺得有點感動。這麼多宗教不以人為重,生殺任意,猶太教卻從一段故事來正視人命的價值,在一個黑暗世界中點燃人道的亮光。有光才有希望,有希望才有未來。人生在世,總要活得漂亮,活得滿足,活得有尊嚴,活得像個人。恐懼,就當用知識化解;貪婪,就當用仁義教導;而無助,就當用勇氣打破困境。
我為亞伯拉罕,也為人類感到高興。
Sunday, April 4, 2010
漂泊:曠野中的啟發
以大部分世界而言,今天是耶穌的復活節,說來也是猶太人的逾越節。天主教,基督教和猶太教淵源深厚,再加上回教也追朔到舊約聖經歷史,可以說上古時代的思想,仍然長存於這世上。
對世界各文明古國,思想文化的存留是和國家強盛有關。亞歷山大東征,讓希臘藝術也融入佛教雕刻中。羅馬帝國一統地中海世界,就算羅馬城滅了,拉丁文還是持續沿用於歐洲一千年之久。秦朝霸業,才使得‘車同軌、書同文’的制度普及中原各地。阿拉伯的興盛,為世界文化帶來數字和算法。大不列顛的日不落國,讓英文,銀行業,和英美法律制度遍及殖民地,連今日中外貿易協定合同還常在香港辦理。
那麼,世界上最早的古文明——埃及和兩河流域——他們留下了什麼?可能是尼羅河連年泛濫而創制了陽曆,可能是天象觀測而推演的二十四小時制,黃道十二宮和圓周360度,可能是最早的墨水,羊皮紙,帆船,犁頭,屍體保存,日晷,陶器,青銅,農耕,車輪,樂器,法典,祭典,大量奴隸指揮,金字塔,空中花園等等。大約西元前二十七世紀,兩河流域位於底格裡斯河、幼發拉底河注入波斯灣的入海口,有一個城市叫烏爾(Ur,或譯為吾珥)。烏爾的地理位置優良,成蘇美爾文化海上陸上貿易的中樞,又同時是月神的聖地,開始蓬勃繁榮,最後烏爾國王成為蘇美爾的統治者。之後廟宇宮殿建造不少,直到波斯灣泥沙淤積,河流改道後才在歷史中消失。然而在它鼎盛時期,居然有人捨棄了這地上最富饒壯麗的都市,反而甘願往西方未知的曠野去。這一去,改寫了幾千年人類史。
有一天這人會被稱為亞伯拉罕(Abraham),他的後裔會被稱為猶太人和阿拉伯人。名字還不重要,他真正為人類帶來的,是宗教上不同的神觀——人所看不見的神,永遠不變的神,超越宇宙萬物的神,獨一的神。這觀點就是在今日也算是異想天開。看看古文明,從埃及到印度,那個不是神明眾多?(中國祭祖不論,關公財神不談,聊齋迷信還是不少。)畢竟人生難掌控之事,十常八九,若敬神可以消災,不如多多益善。這樣的觀念其實很現實,也很理智,就如同許多投資人寧可分散風險,股市、基金、房地、外幣,樣樣有份,狡兔三窟,否則資金全在一個籃子,打翻了怎辦?只信一神,未免太賭運氣了。但是話說回來,如果說哲理學說都必須經過時間的篩選淘汰,為什麼這漂泊客的信仰能夠歷千年而不變?為什麼他的子孫沒有認為這思想太過愚昧?為什麼今天有這麼多宗教接受這樣的神觀?
很難想象一個曠野中流浪的民族,會給這世界一份不尋常的貢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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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伯拉罕的曠野路,又遙遠又坎坷。他到死也沒有真正屬於自己的家園,連自己和妻子的墓地也要從當時巴勒斯坦人手中高價買來。流浪的人沒有田園房舍,所有財產就是牛羊牲畜,但是畜牧業也需要水草充足的土地。他姪兒為財產與他畫地為界,還選擇了肥沃的地段,最後乾脆又搬到有城市文明的地方。可想而知,逐水草而居的生活,對年輕人而言沒有未來,也沒有希望;就是在古代,有才能的人仍喜歡在機會多的城市奮手一搏以求出頭,何必在曠野中埋沒一生?
其實亞伯拉罕並不是沒有能力在大城市中謀生。他信仰專一,但對人不失機警,並非毫無戒心。一次為了飢荒到埃及,還事先告訴妻子要聲稱是妹妹,否則他自己有殺身之禍。這對一個女人是否太委屈、太利用,姑且不論,走在別人的土地上,沒有這點本能,大概早就被世界淘汰了。但是他又慷慨好善,招待曠野中過路人總是盡其所能。以前不像現在,走遠路的人少,又沒有地圖又沒有羅盤又沒有公路,隨便出遠門可能會死在荒漠中,能遇上任何人也算僥幸。可能因為如此,遊牧民族都比較好客。不過,遠離人潮的曠野民族也比較不問世事。亞伯拉罕倒還不至於,姪兒所住的城市被敵人擄掠,亞伯拉罕竟然自己動員家丁僕人趕去戰場,甚至擊潰敵人,救出姪兒;城市的國王欣喜之餘,想要籠絡人才,亞伯拉罕卻一口回絕,仍然繼續漂泊曠野中。這種自甘淡泊的精神雖然可敬,世上能做得到的可沒幾人。
然而這樣的人很可能名不見經傳。若非由於宗教,我們可能還是不會聽過他的名字。
一個來自烏爾的人,總不至於連蘇美爾的神祗也沒聽過。日有日神,月有月神,天有天神,河有水神,性愛有神,陰間有死神,其他神明還有幾百位。和亞伯拉罕同時遷離烏爾的族人,有一部分到了敘利亞就不走了,他們也還保留了神明的金像銀像。古世界很多民族都有專門保護自己民族的神,有的說是土地神,因為一家一族通常代代相傳,定居在同一塊土地上;有的說是祖先在天之靈繼續蔭佑子孫;有的說是神明專門揀選自己民族。反正這神只對自己人好,別人的神只保護別人,我不犯人人不犯我,倒也公平。
亞伯拉罕沒有留在族人當中求發展,他年歲不少卻還沒有孩子,所以把姪兒當兒子養,離開敘利亞也一並帶去。敘利亞境內還有幼發拉底河,一旦離開,曠野中水資源可是不易尋找。今天猶太人又稱為以色列人或希伯來人,其實希伯來的意思就是過河。過了這條河,前途茫茫,不下‘西出陽關無故人’或是‘夕陽西下,斷腸人在天涯’的感受。這其實只是詩人懷鄉之苦,真正荒漠中的苦,可能是毒蛇猛獸、豺狼蠍子,可能是山賊強盜,但是最常見的恐怕是乾渴。沙漠生態,通常下雨時山谷成池,但是兩週內總會乾成泥巴,再又重化為沙塵。水盡人遷,只能不斷地前進,到下一個有水的山谷再住幾週。看過非洲動物遷徙的大多知道,在沙塵滾滾的環境中前行,一不小心迷失方向可能就到不了水源,倒斃枯草碎石間。就算千辛萬苦到達了水池邊,你能來,獅子群也能來,甚至可以先到水邊等晚餐自動送上門來。人非走獸,至少可以用皮囊裝水,但是曠野中尋覓水源,仍然是又必要又棘手的麻煩。
這還是巴勒斯坦北部,山區較多的地方,一些小河川匯入加利利海(其實是淡水湖),西部靠海的黎巴嫩甚至有香柏木森林。往南沿約旦河而下,到河流中段就只剩年降雨量兩百五十毫米(國際定義的沙漠標準),到死海已經不到一百毫米,再往南的紅海甚至不到五十毫米。以地中海的氣流,帶到巴勒斯坦的水氣就不算多,以色列的山脊又擋風,山脊以東幾乎只有焚風,‘死’海一帶不毛之地,實至名歸。
沒水,只能靠挖井了。但是挖到了水,也有人來搶。人都很本位主義,換我做巴勒斯坦人,大概也很難接受一個過河來的外地人,居然在我的地盤上鑿井打到水,我自家人也希望能有多一點水用啊!有人說,世上戰爭以搶奪資源最常見,國與國尚且如此,對付一個外來人,趕走就是了,反正又不是親友關系。站在亞伯拉罕的立場,餐風露宿也罷了,晝夜溫差也罷了,身為一個異鄉人還要面對人情冷暖,到任何新環境都要適應陌生的語言,保持友善態度,可是當地人敵對立場卻難以改變,有利用價值就和你交易,有利害關系就視同陌路,漂泊了一生,還是始終孤獨。
或許是在曠野中聽見神的聲音,或許是在流浪中對形而上學有新的體認,亞伯拉罕對所倚靠的神,信仰一生不變,但是他所信的已不是蘇美爾的神,也不是家族地方的神。在荒漠中看見了天地悠悠,人何其渺小,自己人丁單薄,又何必把山水風火各自命名為神?難道神掌管的如此有限?難道人肉眼能見的星辰日月才算是神?難道不為神訂定名稱,神就不是神?難道不為神塑造雕像,神就不是神?難道不夾雜世間的七情六慾,神就不是神?難道自己未出生之前,神就不是神?難道自己歸塵土之後,神就不是神?
喧囂多元的都市環境能使人變得聰明,貧瘠艱苦的曠野環境卻能使人變得智慧。其實曠野也不是唯一冶鍊思維的地方,司馬遷寫過的:“西伯拘而演《周易》;仲尼厄而作《春秋》;屈原放逐,乃賦《離騷》;左丘失明,厥有《國語》;孫子臏腳,《兵法》修列;不韋遷蜀,世傳《呂覽》;韓非囚秦,《說難》《孤憤》;《詩》三百篇,大底聖賢發憤之所為作也。此人皆意有所鬱結,不得通其道,故述往事、思來者。”這樣說可能只對了一半,意有鬱結,發憤而作的確是原動力,但是天下不平則鳴的人很多,沒有澄澈洗鍊的眼光,他們作品又怎能流傳千古?當然,以司馬遷而言,著書留名百世是個人心願,畢竟他還住在人叢間,宗教上的啟發卻不是人叢中可獲得的。釋迦牟尼領悟生死,不是在王族中剖析人世,而是在菩提樹下悟到的;老子寫道德經,不是在周國都雒邑任職時焚膏繼晷,而是晚年在函谷關前看透一切;瑣羅亞斯德創立拜火教,不是身為米底王朝的貴族騎士,而是棄家隱居後摒除了傳統宗教;穆罕默德曾是麥加商人,卻自己遠離人群到山洞靜思。有些改變是要和人多接觸才能多理解,伯拉圖的政治理念就不是在雅典哲學空談能看到的,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就不是在修道院禁食懺悔能醒悟的。但有些觀點卻是要放下一切,與世無爭,才能看得更遠,想得更深,認知得更單純,體驗得更完全,思考得更去蕪存菁。
只是,‘坐思’仍然是有目的而為,真正的漂泊不是為了有一天回到人群拯救靈魂,號召信眾,凸現非凡智慧。真正的漂泊是每天在艱苦的環境中奮鬥,每天在未知的路上前行,每天在無際的穹蒼下扎營,手邊的皮囊還有水,身邊的牛羊沒走失,一日平安過去,夠感謝了。曠野路走得越久,越要學得自給自足,自保自救,不過路走得久,反而越覺得人力有時而窮,也因此信得更虔,敬得更深,倚靠得更專一,仰望得更堅定。在亞伯拉罕之後數百年,有個叫摩西的人帶領幾百萬猶太人浩浩蕩蕩出埃及,在曠野中漂泊也曾寫道:“主啊,你世世代代作我們的居所。諸山未曾生出,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,從亙古到永遠,你是神。”
從亙古到永遠,人在看自己滄桑一粟,站在有限與無限之間,似乎明白了什麼,又似乎還是什麼也不明白。不明白,那就繼續走下去吧,反正有神同在,就是漂泊也不孤獨,又何必懼怕?許多人每想到光陰百代之過客,要不是感嘆良多,就是鼓勵及時行樂。這兩種心態都屬消極,不過是掩飾的自哀自憐,自我麻痺。有人說,面對失敗要比面對成功需要更多勇氣,那麼擴大來說,面對壽命要比面對永恆需要更多勇氣。再多的財富地位自尊,要死的終究要死,人所以怕死,或許是因為從沒真正活過,想做的事千百件卻從沒時間做,想活的生活千百種卻從沒努力活,一輩子的路浪費一半埋怨一半,到死還毫無目的,怎能不怕?有些人尚且能達到自我目標,但是在緬懷之餘又怕再度失去,到頭來還是心有不甘。
亞伯拉罕所體驗的神是永遠不變的神,雖然自己人壽幾何,有機會認識這樣一位永恆的神也很榮幸了,就像大部分人不會成為國家元首總理,但是有機會和元首總理握手一次也很值得了。何況握手只有五秒鐘,有神同在是一生一世,如此眷顧也不枉此行了。
他沒有留下任何宗教典籍,他也沒有留下任何至理名言。然而一個曠野中流浪的過客,就這樣給世界帶來一份不尋常的貢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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