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來到拿撒勒,就是他長大的地方。在安息日,照他平常的規矩進了會堂,站起來要念聖經。有人把先知以賽亞的書交給他,他就打開,找到一處寫著說:“主的靈在我身上,因為他用膏膏我,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。。。”於是把書捲起來,交還執事,就坐下。會堂裡的人都定睛看他。耶穌對他們說:“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。”眾人都稱讚他,並希奇他口中所出的恩言。。。
——《路加福音四章16-22節》
現代人對這段記載大概沒什麼感覺,畢竟大家都受過教育,讀幾個字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。好吧,古代識字率低,但一個鄉村總也有一兩個看得懂聖經的人,不是麼?其實這倒未必有想像的簡單。歐洲中世紀普遍識字率也不高,但是主日崇拜還是要讀經,聖經又是拉丁文寫的,所以假若村裡的教堂有人造訪,牧師可能會先詢問訪客,是否能讀拉丁文,可否幫忙念一段經文。畢竟一般教堂只有一點殘缺的新約聖經,而牧師能看得懂的也只有少部分,剩下不懂的胡亂念一下,或者把自己背得滾瓜爛熟的段落背誦一遍,反正沒人懂拉丁文,儀式做個樣子就夠了。
耶穌當時狀況和這種有點類似,唯一差別是,雖然猶太地區共通用亞蘭文,以前的希伯來文大家還是聽得懂,只是看得懂的人比起希臘文或拉丁文又更少了。既然別人請他念,耶穌也不推辭;可是他直接翻開不常翻閱的經節,也沒怎麼吃力就讀了出來,這行動就算是普通管理會堂的人恐怕都難以辦到。大家原先並沒有寄望這週聚會有什麼特別,聽到這段聖經卻愣了,然後稱讚他,有一部分或許是因為他所讀的內容,但其實更多是出於這種能‘觀讀’的人實在不多,一個木匠的孩子居然有這種讀書水準,我們以前怎麼從來不知道?
哦,再加一個細節:當時的希伯來文還沒有標點符號,甚至一個字一個字之間都沒有空隙。對沒受過教育的人來說,這要怎麼認?
看看下面這張圖,左邊是希伯來文,中間是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,右邊是拉丁文武加大譯本的同一段經節,這是做考古文獻的人從原版拷貝,並排對照的。可是右邊拉丁文版每個字之間還有空隙,句子停頓處還加一點(後來的句號偏下,早期的句號卻在文字正中間),希臘文版的就沒有,左邊的希伯來文更沒有(那些兩點三點的符號都是發音,而不是標點)。
這種寫法在中文或許不是大問題,畢竟中文每個字獨立,不太需要分割。可是印歐語系用的都是字母,一個字到哪裡結束,並不好認。用前面引到的以賽亞書,英文NIV版本為例,下面哪一種寫法方便讀?
THESPIRITOFTHELORDISONMEBECAUSEHEHASANOINTEDMETOPROCLAIMGOODNEWSTOTHEPOOR
The Spirit of the Lord is on me,
because he has anointed me
to proclaim good news to the poor.
就算第一種也可以讀懂,讀得卻要慢很多,畢竟單字分割錯了,恐怕連讀音都會出問題,意思更容易混淆。做希伯來文考古的人,往往要把原本文獻重抄在乾淨的紙上,再逐一分辨每個字斷在哪裡;紙上留的空白代表文獻破損的部分,而不是單字語句的停頓。有時因為翻譯有誤,後代還要猜測原文的意思究竟是‘五千人’還是‘五頭牛’。
既然現代人書看得多,尚且不易分析,耶穌那時代要隨便拿起舊約聖經來讀,還第一次就讀通,更是高難度了。有學識的人並不認為這種寫法是文化的缺陷,反而藉機輕視嘲笑讀不懂的平民。中國沒出現標點符號以前,也有類似的狀況。晉朝何休的《春秋公羊注疏序》記敘:“援引他經,失其句讀,以無為有,其可閔笑也,不可勝記也。”顯然文人相輕,上流士子往往以譏諷讀錯句子的人為樂,好鞏固自尊心,樹立自己高人一等的形象。
很奇怪的是,添加空白的句法,希臘早在西元前五世紀就有了,可是這僅限於民間使用,比方經商、記賬等等。話劇劇本也會用空白和標點,甚至大小寫字體,來指示演員聲音語調如何表達。其他標點符號也早就問世,包括逗號、冒號、句號,雖然起先只用在劇本語詞的停頓、呼吸換氣,卻讓讀的人一目了然,不至於讀得結結巴巴。(注:現代的問號和驚嘆號是十二世紀後才發明的,但不代表以前不存在同樣用途的記號。)
然而上流社會幾乎對這種‘發明’不屑一顧。到西元前四世紀,埃及亞歷山大城的圖書館館長亞里斯多芬(Aristophanes)面對整個書庫難以閱讀的文獻感到厭煩了,也大力提倡每個單字之間添加空白,每個句子添加逗號句號。可惜大學者的號召並沒有得到社會的普遍響應,反而是政客、律師、名流強調,要培養演說家的天賦,就不能讓書籍太容易讀。底下的知識階層也跟著附庸風雅,不顧原則只顧套關係,結果可以造福人類的改變居然胎死腹中。
曾有人調侃說:“見面不說實話的是做生意的,彼此看不起的是搞藝術的,相互吹捧的是當官的。”溢美之詞過於氾濫,無原則的歌功頌德比比皆是,而批評話卻是少之又少。
離譜的是,這種‘零空白’的典籍居然逐漸發展成為一種藝術(拉丁文稱Scriptio continua,見下圖),甚至到中世紀還有希臘文拉丁文沿用這種寫法。原本第二世紀的拉丁文典籍還有用點來分隔單字,到第四世紀居然也又消失了,換成書寫工整美觀卻讀不順暢的篇幅。
中世紀文獻是由神父們傳抄,往往把字體寫得很美觀,甚至開頭的大寫還繪畫得非常藝術,可是章節中的錯字也不斷抄錯下去,甚至寫得不知所云。用中文來做比方,草書書法藝術價值固然很高,但假若整個社會都用草書狂野寫作經史子集百家雜學,天下有多少人能看得懂,又有多少人能發現筆誤?
拉丁文也一樣。羅馬時代強調的‘零空白’文體,到西羅馬帝國滅亡後已經沒有吸引力了。六世紀的基督教徒又重新拾起前代的單字空白和標點符號,只是他們不敢用在拉丁文上,而是開始把法蘭克民族、日耳曼民族、哥德民族的語言寫成通俗可讀的東西。這對於蠻族願意接受基督教有很直接的影響:畢竟再怎麼野蠻的酋長,也希望有人能將自己名列青史,更希望是可以粗略看得懂的字,免得自己不識一丁,被神父亂寫還沾沾自喜。長時間下來,歐洲的蠻族有自己的語言文字,民間廣用之後,拉丁文當然也斷層了,除了宗教人士和官方文獻,有誰願意讀?等到十世紀以後天主教內憂外患,影響力大減,才願意在拉丁文中加入空白和標點;但這時候歐洲世界已經不需要拉丁文了。
許多發明來自民間,知識分子卻棄若蔽席,甚或自詡為文化傳承人,假若不是自己人發明的東西,就視為下賤低俗,極力排擠刪除。《論語·里仁》說:“士志於道,而恥惡衣惡食者,未足與議也。”人因為鄙視窮人,也不願被人看輕,所以把差的穿著飲食當作恥辱,連帶把普通人用的都視為不堪入目的文化。這是人類天性,不值得奇怪。可是愚者千慮必有一得,普通人的文化的確有很多鄙俗下流的成分,但是金子的總會發光,時間的篩選總會把值得的留下,倒也不需要‘文化警察’來全面否定。
更正確來說,知識分子的文化總是落後半步。當讀書人還在寫長篇漢賦時,民間已經流行五言七言詩了;當讀書人還在講究平仄對仗工整時,民間已經在唱菩薩蠻、相見歡;當讀書人還在自賞風花雪月時,民間已經在聽章回小說了。現代企管學行銷的,幾乎都強調要努力抓住群眾的喜好來廣告,不要自己覺得好的就一廂情願地推銷;無論新聞媒體音樂藝術,失民心則失天下,天下失則生計失。歐洲宮廷的假髮被廣用的洗髮精淘汰了,京劇戲曲被連續劇塵封了,耗資昂貴的大型歌劇被便宜好創的流行歌掩埋了,現代餐廳已經不用稀奇珍饈為招牌,連活跳海鮮水箱都被急速冷凍冰箱取代了。創造,固然需要皇室或大型財團的贊助,但文化的改變似乎都是從價格開始,而最重視物有所值的一定是薪水階層的平民,而不是搞文化交流會的知識分子。
也因此每個時代的知識分子都要感嘆世風日下,人心不古。古羅馬詩人賀拉斯(Horace)就發悶騷地說:“我們不如先祖,而我們子孫又比我們腐敗。”這種話從一個躋身權貴的宮廷文人出口,實在有點無病呻吟的味道,偏偏皇帝奧古斯都(Augustus)對他推崇之至。對知識分子而言,我不認同的文化改變就是社會的腐朽、文明的變質,小老百姓接觸的文化沒我多,自然也沒資格提出文化貢獻。換言之,我才有捍衛文化精神、推動文化進步的使命,我才是文明的主人。這種心態在政治宗教界也很普遍,而且知識分子僅僅彼此詬病,越是自封為正統的政客教宗,越會演出‘寧可錯殺一千,絕不放過一人’的黨派大清洗、宗教逼迫等事件。
耶穌面對當時猶太人的逼迫,曾說:“安息日是為人設的;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的。”套用耶穌的話,文化是為人創的;人不是為文化造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