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路難,行路難,走在人生道上,很多人都有像李白一樣的感慨,卻仍抱一絲希望能衝破艱難實踐理想。以色列人四百多年未曾離開過埃及,現在前途漫漫,也得靠那微毫信心往前跨步,希望有一天能到達‘迦南’這傳說流奶與蜜之地。或許言過其詞,但是對畜牧人而言,牛乳羊乳都象徵財富,而蜂蜜在沒有大量生產精製蔗糖的從前,更是只有上層社會才能享受的美食,要如此美化一個祖先落腳過的土地,實在是因巴勒斯坦地區沒有其他資源,埃及南方努比亞盛產黃金,土耳其北方弗呂家甚至有國王點石成金的神話,巴勒斯坦倒是什麼也沒有,充其量是要用辛苦的汗水換取農作的果實。不過那也無所謂,正因為曾是奴隸,衣溫飯飽之際能有更好的物質生活就不錯了,可食的奶與蜜比不可食的黃金更實用,對走貧瘠曠野路的人也更有吸引力。
多岐路,今安在?
長風破浪會有時,
直掛雲帆濟滄海。
但是行路難,帶領萬眾一同行路更難,過了紅海的以色列人歡呼歌頌,但是接下來面對黃沙遍野還是抱怨連連。舊約聖經說摩西為人極其謙和,勝過世上眾人。這話也許不全對,可是若說是勝過世上眾領導者,大概不為過,想想許多父母教養孩子會失去耐性,而摩西要教養的,是比孩子還難帶的百萬民眾。
剛從壓制生活中解放出來的人民,其實心智尚未成熟,一下子獲得自由,種種貪婪虛張作賤報復的瑣碎心態也往往立刻浮現表面,埃及接下來還有幾次勞工暴動,最後利比亞人殘殺埃及貴族,大肆擄掠商賈火燒宮庭,可是亡國容易建國難,會釀成後來的黑暗時期,這些被解放的人民責無旁貸。楚漢相爭時代人民掙脫了秦始皇的極端政策,卻任憑項羽帶領他們坑兵屠城,到咸陽更燒殺掠奪,能帶走的全塞口袋,不能帶走的全部付之一炬。歐洲中世紀的十字軍東征,吸引無數貧民加入陣容以搏出頭,但是戰爭要錢,教皇又不像各國國庫充實,結果第四次東征的饑民疲兵乾脆中東也不去了,自作主張攻打君士坦丁堡,火燒三天,萬餘人家破人亡,城中保存的希臘羅馬古物被破壞殆盡,連教堂的金飾銀杯都席捲回家,從此天主教和東正教永無和好之日。法國大革命時期有志之士原本對未來的共和積極籌劃,但是暴民卻不斷把看不順眼的人,包括有理想有遠見的人,全部送上斷頭台,造成一時的恐怖政治。俄國1917年的十月革命為時不過兩週,但是社會民主工黨所成立的政府大多是靠不識字的人民擁戴,革命成功後許多佃農奪良田自己分配,還用槍尖威脅上流社會人士自寫罪狀,銀行資產教堂積蓄全部沒收充公,外債拒絕償付,但是除了莫斯科之外大多數地區並不響應革命,結果工黨和全國演變成三方內戰,混亂達五年之久,各方都死了百萬人以上。
摩西帶領以色列人,其實也如履薄冰,暴躁的百姓動輒因沒水喝要用石頭打死他,其他問題,比如民眾領袖造反,游牧騎兵偷襲,都比不上失控的亂民危險。歷史上有許多記載會讓人認為是封建專制,但這畢竟是今日思想文化發達的社會觀,(還加上錯誤認知和媒體混淆視聽),亂世用重典,雖然一樣會有誤判冤獄、政府越權的狀況,假若混沌險惡中真有善體民意的賢君,恐怕被煽動的群眾要欺到頭上都無以阻擋,還談什麼治國?春秋早期有制禮作樂的周公,曾因攝政面對朝中朝外流言,後來又討平三監,說霸道也可以,但是為一己利益亂國者眾,再加上民智未開,風雨飄搖中要鞏固國家根基談何容易?
但不論是周公或是摩西,他們政治手段都算高明,可是又都是用心良苦的導師。若沒有忍辱負重的周公,春秋時代社會水平恐怕到孔子也未必能百家爭鳴。而若沒有春風化雨的摩西,以色列民這顆種子恐怕永遠不會發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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摩西的出生和離世都是個謎,他雖然帶以色列人到約旦河,自己卻沒有進迦南地,甚至連百姓都不知道他被葬在何處,因此避免了後代的盲目祭拜。至於他的出生,舊約聖經說是匿藏數月之後被放在箱子隨尼羅河水漂盪,而後法老的女兒看到撿起,領養為孩子,因為從水裡拉上來,故稱摩西。這典故很令人質疑,希伯來文‘摩西’固然有這意義,埃及文中‘摩西’(Mose)的意思只是‘兒子’,像拉美西斯(Ramesses是希臘譯文,埃及文為Ra-Mose)顧名思義就是太陽神的兒子。換言之,加入這典故的人或許是不懂埃及話的後人,否則在出埃及的群眾前如此強加解釋,反讓可信度打折扣。
不過名字並不重要,摩西受過埃及教育應當沒錯,他的埃及話說得要比希伯來話流利,在法老面前可以振振有詞,向以色列人傳話卻常要借重祭司亞倫的口。儘管如此,摩西對以色列人的影響並沒有語言障礙,他所實施的‘再教育’,從民生到教戰包含甚廣,這對文化水平還未上軌道的剛解放奴隸,實在有必要。尤其是法律,這種觀念對奴隸而言太陌生了,主人的要求就是不可拒抗的天則,不服從的是掌嘴還是打斷腿,生死任意。現在一下子獲得自由,頓時失去約束力,人是否還知道每日諸事可為不可為?若是社會惡化到‘無法無天’,暴民囂張地亂砍亂鬥姦淫擄掠,那這百萬群眾一天就瓦解了,還到得了迦南地?
《管子·牧民》篇說過:明必死之路,開必得之門,不為不可成,不求不可得,不處不可久,不行不可復。摩西對過紅海的以色列人,也是用最基本的方式傳授生活法則,十誡的後半段都是禁戒:不可殺人、不可姦淫、不可偷盜、不可作偽證陷害人等等,湊合十條律例大概是便於記憶,但是明白犯什麼法該受處置,人民才不用時時提心吊膽,防備鄰舍來危害自己。秦朝末期農民戰爭中,劉邦入咸陽,廢除了秦的苛法嚴刑,只保留「殺人者死、傷人及盜抵罪」三條,這就是後世稱頌的‘約法三章’,而三條法令又立刻指出犯法應得的懲罰。摩西的十誡沒有特別提到犯罪相對的懲治,但是他所頒布的宗教法,最讓人記得的還是那句「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」,也就是說,不同民族對平等的看法其實相去不遠,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哲理,在此提升為法律實用版。
然而十誡所提倡的道德標準,要比劉邦的約法三章想得更深幾步。殺人偷竊之外,為什麼要加上不可姦淫、不可偽證、當孝敬父母這些條文?
法國啟蒙時期,提倡政府三權分立的思想家孟德斯鳩(Charles de Montesquieu)認為法律的精神始於理性,物質世界有自己的定律,各種動物有自己的規則,人所訂定的法律也應該是適合需要而創設,所以理性也用於辨別法律合宜與否。若用這眼光來分析,倒可以想想古今法典創制的背景因素。東方社會在黃土上紮根,產業一代傳一代,自然對孝道極為重視,不孝的不能繼承田產。曠野中尋路的人可沒這麼優待,寸步維艱,老弱婦孺其實走得最慢,也最難照料,而所有家當牛羊又都在身邊同行,萬一年輕人自私自利,棄年長父母不顧,任他們在荒原中餓死渴死,這些產業還不是照樣繼承?道德典範的約束力量,不見得有宗教法律來得實際。漢朝桓寬的《鹽鐵論》有云:“禮讓不足禁邪,而刑法可以止暴。”人的劣根性不可能只用禮儀來美化,哲學家提倡的可能是永遠達不到的大同境界,反而不如走法律路線的人真正對症下藥。
相同地,東方社會固定,人往往從出生到入土都在同鄉鎮中,人不多,當然人情也沒有大群人眾複雜。曠野中幾百萬人倒是流動性大,今天認識的鄰居可能明天落後隊尾,若是彼此控告偷東西,甚至告殺人,其他同隊的人也很難分辨到底誰強詞奪理。按摩西五經,若有原告指控被告,兩人都要站在神和祭司面前,若是誣告,不但要等價償還,還要向被告多付五分之一的賠罪,然後也要獻公牛一頭為祭,這用今天的看法也很有道理,信口開河讓別人麻煩,被告當然要向你理賠,膽敢浪費法官的時間,國家當然要向你多課稅。
更特別的是猶太法律對姦淫的看法。飲食男女,人之大欲存焉,有慾望就可能有過失,可是有過失,不同文明懲戒方式卻大不相同。中國傳統對男人三妻四妾不認為有錯,女人不貞卻強迫要吊樑自盡。印度婆羅門教的摩奴法典也認為男人再怎樣放蕩,妻子仍應敬丈夫為神明,反過來若妻子不忠於丈夫,要分屍任狗咬食。羅馬人認為男人姦淫有罪,但只限於外遇是有夫之婦,如果是未婚女子或是女奴,則不算有罪。總而言之,世上許多古文化還是強調男尊女卑。
摩西所定的法則,是破天荒的頭一遭對女性地位肯定,不是刻意抬舉,而是一視同仁,有罪的,男女都要受罰。當然,男人平均體能上佔優勢,若是用強還是會達到目的,所以條文上又加了補充,若是郊外無人處發生姦案,要治死男子,女子可判無罪,若是臨近有人而女子沒有求救,則兩人同罪。會產生這樣的法律觀念,其實仍然和環境背景有關:世上男女各一半,曠野路是人人要走,男人走的女人孩子也要走,男人扛東西女人孩子也得扛,男人趕牛羊女人也一樣,並不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,夫妻都要打水覓食,男女都要分工合作。至於其他事項,降天災分紅海在乎神不在乎人,作戰勝利也是如此,參戰的雖是男人,可不能自誇勞苦功高,因而藐視未參戰的女人。
或者說,困苦的環境使人真正了解平等,畢竟人在過於舒適平坦的環境中容易歧視有求於己的人。一個百廢待興時代白手起家的創業者,比較會謝天,也比較會用財產回饋社會,而一個工商發達時代站在前人肩膀上的佼佼家,卻比較會上媒體自吹自擂,也比較會拼命給自己分紅。
猶太人在西奈沙漠中,學到了男女平等這種理性態度,而基督教延續了猶太律法的傳統,也強調一夫一妻,平等關係。可是直到今日,西方文化傳入第三世界國家幾百年後,還有很多重男輕女,三從四德,納妾,干涉寡婦婚姻的習慣根深蒂固。回教國家對姦淫看法更極端,輕則鞭打百下,重則用石頭打死,按照可蘭經男女都該死,可是實際上死的幾乎都是女性,也不見得真的有犯姦淫罪,只要丈夫懷疑就可以定罪,最常見的是家族男性成員為維護名聲殺死無辜婦女,即所謂‘名譽殺害’,據聯合國統計,每年為此被殺的女性高達五千人以上。到這種程度簡直是性變態的假冒為善了,作賤婦女以補償個人自卑心態,已經很要不得,再要打死溺死一個女性家人,社會還如此縱容,不得不懷疑這些回教國家的‘法律’是否紙上談兵而已?
這其實也是法治的最大考驗。曾有歐美學者大談國家強盛是在於憲法完美,一個非洲來的聽眾不服氣地說:那又怎樣?我自己國家的法律,不也寫得很漂亮?
漂亮的法典若沒有實施,仍然只是廢紙一疊。比如說,今日有很多殺人犯該送電椅,卻因家人哭訴或人權鬥士抗議而不處刑,甚至還有的請律師雄辯而宣判無罪,其他貪污案奸商案最後也不了了之,酒醉車禍等事件更不在話下,這樣的作為可說是扯法律的後腿。一般上法庭的,至少會有一人因判決而對法官不滿,但這不因此否定法官的必要,同樣地,有很多人不願繳交通罰單的錢,但如果不繳罰款也無所謂,以後一定更會交通大亂,到最後膽大的還會開坦克上街橫行無阻。縱有大公無私的包拯,也要有衙役侍候虎頭鍘,扮凶神惡煞作盡醜事。沒有執行的法律,就沒有保障人民的力量,冠冕堂皇的理念,終歸只是金玉其外。
摩西在西奈山下公佈十誡傳述律法,也得擔任法官和刑部,他才剛傳述十誡,百姓已經自己造金牛犢來拜,摩西立時叫身邊的利未人,去殺了這些拜牛犢的人,一天死了數千人。女先知米利暗曾藉故用言辭攻擊摩西,舊約聖經說神懲罰她生大痲瘋(皮膚病的一種),結果她被限制一週內身體不潔淨不可留在營內。祭司亞倫的兩個兒子擅自獻祭,結果被神的火燒死,這還是發生在公佈律法後不久,雖然懲罰直接到令人顫慄,可是對執行法律卻十分必要。戰國時代秦孝公求賢募才,曾有商鞅變法圖強,但他面臨的頭一件事就是太子犯法,商鞅說: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,因不准向太子下手而對太子的兩位老師用刑。商鞅算是殘酷,但他這句話點出了實行律例的瓶頸,上位者不服從這一套法律,底下民眾又怎能服?結果還沒開始執法就告失敗,還沒開始實行就自毀民望,剩下的變法圖強也成了泡影。摩西很清楚這點,所以他不能只罰以色列民不罰祭司,甚至罰祭司還得昭示萬眾,因為實施法律在於平等,但是更重要的是讓人民確認法律之前的平等,讓人民看到天子犯法的確是與庶民同罪。
不過領導、授戒、行政、司法重擔加於一身,還怎能帶領百姓前行?一次摩西的岳父從米甸曠野(今阿拉伯西北,紅海東側)來拜訪他,看到他從早到晚判案不完,立刻告訴他不能這麼做,法律絕不能只建於一人身上,一定要教百姓自己五十成數,各家各族先判定是非,疑難雜症再請示摩西。摩西沒有像雅各或約瑟事必親恭的態度,聽到這建議,立刻從各家各族選出可倚賴的長老,教導他們法律,得以監督百姓。這提案對後來的曠野路途有莫大幫助,不只讓摩西騰出時間做更重要的事,也同時讓人民自己去學習體會法律的精神,要如何學習?一切在於親身實踐。
雖然如此,許多一開始良好的法治都會經過時間而變質,過度重視法律的實踐,反而會由天下為公慢慢轉化為苛政猛於虎,就像後來以色列中宗教狂熱的法利賽人,為了吃飯洗手獻祭安息日的細節嚴加規定,甚至連一般民眾都無法做到,他們自認為是對神盡職,殊不知這樣做完全扭曲了法律的精神。摩西的律法要人敬神愛人,不是要把重擔加註於人,連規則中都可看到網開一面的細節,比方因貧窮委為奴僕,工作幾十年可以恢復自由身,這是避免讓人世世為奴,永無翻身之日。而在迦南地設立的‘逃城’也是如此。所謂逃城就是失誤殺人可以尋求的庇護,假若失手導致別人死亡,家族恐怕會群起攻之,報復難免,若是逃到這城,由祭司判定是誤殺,則家族不可再追究,可是殺人犯也終生不可離開逃城,(若祭司判是蓄意殺人,照常由家族處分。)其實這可算是猶太文化最早的監獄,誤殺縱算不必一命償一命,仍然要負責,仍然要終生離家,但是保留犯人性命不趕盡殺絕,卻是理性的真髓。
一個社會不可能永遠和諧,若法令能為人著想,倒減少了許多人際衝突的戾氣。這大概就是為什麼古代無數律令不復存在,而今日西方基督教徒仍研讀摩西五經,畢竟它的人性思想已跨越時代,讓古世界許多嚴刑峻法都難見項背。
西奈山下,以色列人上了民智初開的第一課。而在他們到達迦南之前,還有其他課要學習。